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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统筹兼顾 精准施策 助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和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317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协同推动污水处理减污降碳的目标任务、关键路径、政策措施,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温室气体减排,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一、深刻认识推动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意义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污水收集处理是推进污染治理、改善人居环境的关键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污水处理取得显著成效,2022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已突破2.1亿立方米,污水处理率增长至98.1%。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污水收集效能仍有较大提升空间,2022年,全国城市污水收集率约70%。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高污染物收集处理效能,有助于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二)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的重要抓手。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施全面节约战略。但近年来随着污水处理排放标准逐步提升,处理工艺逐步深化,污水处理厂资源能源消耗进一步增加,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升。推动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

(三)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有力支撑。据有关统计,污水处理行业碳排放量约占全社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二次两年更新报告》测算,污水处理也是氧化亚氮、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重要来源之一,约占全社会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的4%~6%。推进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势在必行,将对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多层次、全领域建立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新模式

(一)多维度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实施意见》坚持节能降耗和开源增效两手发力。一是强调通过使用高效节能的产品设备、发展节能降耗专业服务等,减少污水处理能耗物耗。二是提出通过推广光伏+”模式等手段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积极布局智能微电网、新型储能设施,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稳定性。

(二)全流程挖掘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潜力。《实施意见》突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针对污水处理的源头、收集、处理和循环利用等全流程各环节,从工艺选择、技术路线、管理模式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全面提高污水处理综合效能。

(三)多渠道凝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共识。提供多元化激励政策,《实施意见》提出加大对相关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绿色信贷或绿色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在价格、税收、核发绿证等方面也作出具体安排。此外,《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绿色低碳理念的宣传教育,消除认识误区,形成全社会绿色发展合力。

三、多措并举,开拓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新路径

(一)坚持规划引领、规范有序。加强统筹谋划,《实施意见》要求对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管网、再生水厂的规划、布局、建设进行系统安排,减少污水、再生水运输距离。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实施意见》明确科学合理制修订污水排放地方标准、再生水利用系列标准、城镇污水处理碳排放统计核算、监测计量等相关标准,加快制定《协同降碳绩效评价 城镇污水处理》国家标准,为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工作开展提供标准支撑。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实施意见》提出,坚持以需定供、分质利用、就近利用,扩大再生水利用场景,统筹推进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用水等;结合当地自然禀赋及社会发展需要,有序建设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同时,《实施意见》针对土地资源短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西北干旱地区再生水利用方式的选择等提出针对性的技术方案。

(三)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对于污水收集效能较低问题,《实施意见》明确,以老旧城区为重点,开展老旧破损、混错漏接等问题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实施污水收集管网外水入渗入流、倒灌排查治理。对于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污水处理厂,《实施意见》提出,从严审批核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推行一厂一策整治。

四、协同发力,探索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新机制

(一)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一是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及新技术融合发展,《实施意见》提出,要重点突破高浓度有机废水和高盐废水处理与循环利用、高性能膜材料、环保型药剂、温室气体控制、智能监测与优化控制等关键共性技术,推动数字技术与污水处理工艺融合发展。二是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强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减污降碳协同等创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技术集成示范和应用推广。

(二)发挥标杆示范带动作用。《实施意见》提出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示范区的具体要求,加快消除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同时,《实施意见》指出,到2025年建成100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鼓励标杆厂实施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通过开展新理念、新技术、新设备的先行先试,引领全行业发展。

(三)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强调数字赋能,《实施意见》指出,推广建设智慧水务管理系统,开展全过程智能调控与优化,实现精准曝气与回流控制、泵站变频调控与负载匹配、数字计量精准加药等;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数字技术与污水处理工艺融合发展,推动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决策管理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转型。

总体而言,《实施意见》坚持系统观念,锚定目标、聚焦重点,推动建立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新模式、新路径、新机制,通过减污和降碳的深度耦合和同频共振,实现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目标清晰、指导性强。各地区、各部门应充分认识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意义,加强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兼顾、久久为功,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作者:王凯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龚道孝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水务院院长、厦门分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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