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改委近日印发《山西省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要达28290吨/日,其中焚烧发电处理能力27250吨/日,装机规模622.5兆瓦。到2030年,要实现全省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全覆盖,焚烧处理能力要达33090吨/日,其中焚烧发电处理能力32050吨/日,装机规模728.5兆瓦。
近年来,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明显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做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截至目前,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00个,处理能力34075吨/日。其中填埋设施81个,处理能力15715吨/日;焚烧设施19个,处理能力18360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100%,较2015年提升3个百分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结构显著优化。截至目前,全省焚烧设施处理能力占比约54%,较2015年提升28个百分点。其中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95%,较2015年提升63个百分点,初步形成了新增处理能力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发展格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发展迅速。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推进,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的不断发展,全省批复建设了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对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解决“垃圾围城”“垃圾上山下乡”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的19个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中,焚烧发电设施18个,处理能力18000吨/日,装机规模387兆瓦。生活垃圾焚烧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截至目前,全省22个城市和80个县城中,已有11个地级市、7个县级市及周边22个县城实现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其余4个县级市和58个县城生活垃圾采用填埋处理。
规划提出,从2023至2025年,规划生活垃圾焚烧项目22个,关停1个,新增焚烧处理能力9930吨/日,装机规模235.5兆瓦。2026至2030年,规划生活垃圾焚烧项目9个,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4800吨/日,装机规模106兆瓦。至2030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达到49个,总处理能力33090吨/日,其中焚烧发电设施45个,处理能力32050吨/日,装机规模728.5兆瓦。考虑可能存在的垃圾清运量超出预期或项目开工建设不及预期等客观因素,预留储备项目5个,处理能力2300吨/日,装机规模54兆瓦。
规划提出,充分发挥存量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各市要根据现有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负荷率等因素,在保障运行经济性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与焚烧处理能力相匹配的收运系统,尽可能扩大设施覆盖范围,确保现有设施处理能力得到充分利用。
加快推进规划项目落地实施。
对纳入本规划的项目,各市要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纳入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尽快推动项目建成投运。近期规划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力争在2023年底全部开工建设,远期项目要加快开展前期工作,2028年底前仍未能开工建设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倡导建立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推广园区化建设模式,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等城市废弃物进行分类利用和集中协同处置,解决垃圾处理设施选址难的问题。在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建设静脉产业基地,鼓励开展辖区内生活垃圾与农林废弃物、污泥等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实现处理能力共用共享,提升项目经济性。
创新建设运营模式。
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地区探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整体托管模式,“一县一主体”依托大型企业一体化推进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提升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全链条处理水平。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运营。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提高收缴率,推动项目可持续运营。鼓励各地区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强工作衔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三方合作机制,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项目建设。
探索余热多元化利用。
根据垃圾焚烧设施的规模、周边用热条件,合理确定生活垃圾焚烧余热利用方式。具备发电上网条件的优先发电上网。不具备发电上网条件的,加强与已布局的工业园区供热、市政供暖、农业用热等衔接联动,丰富余热利用途径,降低设施运营成本。有条件的地区优先利用生活垃圾和农林废弃物替代化石能源供热供暖。
文章来源:环保圈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