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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2年底前,完成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基本完成近岸海域规模以上工业入海排污口、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整治,并巩固整治成效。2023年底前,完成重点流域、重点海湾及美丽海湾样板湾区的排污口排查,完成80%溯源和35%整治任务(重点流域、海湾及美丽海湾样板湾区名单详见附件1)。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22〕4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29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